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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热解毒口服液

 点击数:       日期:15-07-23

 

 

   产品名称:清热解毒口服液
 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3021460
 产品剂型:口服液
 产品类别:非处方药

 

◆ 产品说明:

 

【药品名称】  通用名称:清热解毒口服液
 汉语拼音:Qingre Jiedu Koufuye
【成份】  石膏、金银花、玄参、地黄、连翘、栀子、甜地丁、黄芩、龙胆、板蓝根、知母、麦冬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 钠、乙醇、甜菊素。
【性状】  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
【主治功能】  清热解毒。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、烦躁口渴、咽喉肿痛; 流感、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。
【规格】  每支装10毫升
【用法用量】  口服。 一次10~20毫升,一日3次,儿童酌减;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  尚不明确。
【禁忌】  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 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 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 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 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 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 6.发热体温超过38 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 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 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 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 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 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 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 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  密封。
【包装】  PVC-PE复合片,每支装10毫升,每盒装1 0支
【有效期】  18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  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一部
【批准文号】  国药准字Z13021460
【生产企业】  企业名称: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
 生产地址: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
 邮政编码:050700
 电话号码:0311-85196888 89618579-8001
 传真号码:0311-85196969 89618590
 网 址:www.aoxingyaoye.com
 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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